“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计划第二批课题申报指南
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部署,国务院决定组织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
本专项实施年限截至2020年,共设置“创新药物研究开发”、“药物大品种技术改造”、“创新药物研究开发技术平台建设”、“企业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建设”和“新药研究开发关键技术研究”5个项目,每个项目下设若干专题。此次申请在所属专题下按课题申报,同一单位或个人相同的研究内容不能在本专项不同的项目下重复申报。
本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现发布“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阶段(2009-2010年)第二批课题申报指南。本批课题是本专项“十一五”计划第一批课题申报指南内未启动的部分。具体包括:全部启动“新药研究开发关键技术研究”项目,部分启动“创新药物研究开发”、“创新药物研究开发技术平台建设”和“企业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建设”3个项目。至此,本专项“十一五”计划内容已全面启动实施。
本批课题将采取“公布指南、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组织实施。
申报单位所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或主管部门原则上应承诺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申报单位为企业时,原则上企业自筹匹配资金比例应在1: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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